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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侯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5月30日,省委巡视四组对闽侯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度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闽侯县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巡视整改工作指示精神,主动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聚焦问题、精准施策,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县委坚决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强化政治担当,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四组的指导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将巡视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进行通报,并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县委主动对巡视整改工作担起主责、负起总责,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各位常委为成员,下设5个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整改落实。县委坚持“见人见事见责任”原则,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巡视闽侯县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以及整改时限,细化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为深挖问题根源,县委常委班子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深化整改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全县累计挽回损失3901.26万元,开展专项整治治理15次。

四是强化建章立制,提升整改成效。县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举,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既大力整改问题,又深入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制定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效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巩固下来,确保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进一步规范、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达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持续提升的效果。目前全县共制定36份相关制度文件,推动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完善机制7个。

闽侯县委书记赵明正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部署、推动落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深刻领会巡视是政治巡视、政治体检,“两个维护”是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纲”和“魂”,切实增强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2023年7月19日上午,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要求每个班子成员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亲力亲为、深入一线抓整改。紧接着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部署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委周祖翼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县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全文印发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对闽侯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坚持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扛起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以上率下、高位推动,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率先履职,带动各责任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单位“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动真碰硬、彻底整改,形成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格局。研究审定《闽侯县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巡视闽侯县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问题分为“当下改”和“长久立”两大类,分解细化整改措施131条,县委书记带头负责33条措施。先后主持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县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教育领域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城建系统“破难题、转作风、促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等行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向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四组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并根据巡视组指导精神,加快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撰写巡视整改报告。全力支持县纪委监委履职,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整改处置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亲自过问,督促落实。

三是从严从实督促检查,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认真真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做到让省委、市委满意和群众认可。主持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暨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4次县委专题会,对重点难点问题逐项逐条分析研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主持召开全县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等会议,实地检查群租房、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推动具体问题整改落实。责令县纪委监委、县“两办”督查室全力抓好整改督查督办,对责任单位整改进度及工作情况每周跟踪,逐条逐项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县委中心组学习准备仓促,学习走过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深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次中心组学习均提前确定主题、时间、发言人,要求典型发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2023年以来,已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小组会议36场,研究学习分议题163个。(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健全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工作方案》,已举办3期专题研讨班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分别为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文旅经济专题学习、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专题学习,通过分组研讨、集中讨论等形式,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谈感悟、讲心得,谋思路、提对策。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对闽侯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习教材,深挖思想“富矿”,做到常学常思、常悟常进,在全县上下进一步凝聚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强大合力。2023年9月23日至9月24日已开展闽侯县级领导班子主题教育第一次读书班。(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针对县委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3)强化理论学习。县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和《〈福州古厝〉序》纳入年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特别是2020年“荆甘一体化”问题发生以来,县委先后7次在县委常委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全县历史建筑、老建筑普查保护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情况。2023年10月13日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邀请省文保中心副主任作“以福建和闽侯为例讲述文物和文化遗产主要理念和工作”主题授课。(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坚持举一反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对闽侯文旅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召开专题研讨会2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对表,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树立起“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文物保护预算经费超1000万元,按文物级别下达日常维护保养经费、引入省级以上文物投保等举措走在全省前列,取得良好成效。2019—2022年连续四年位列市对县文物保护绩效考核第一,在2023年9月4日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专员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已聘任村级文物保护专员207名,并根据文件要求落实安全巡查(木构文物实行一周两巡、非木构文物一周一巡)及年终考核机制,通过微信群打卡报平安。压实保护责任。严格实行不可移动文物“守护人”制度,已安排427名县处级、科级干部担任文物“守护人”,帮助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困难,有效提升文物“五防”水平。已完成2023年第一、二季度14个乡镇(街道)的古厝安全检查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针对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差距较大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5)强化学用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源地定位,出台《2023年闽侯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每月乡镇党政正职书面报告履行生态环境责任制情况,目前已开展6期。2023年9月14日,召开闽侯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提升空气质量。深化原因分析,邀请福州市环科院及福州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采用走航监测车和无人监测机等科技手段,对县城及荆溪工业区深入开展NO2异常问题成因分析和污染溯源,从源头遏制污染。加强货运企业、场站源头监管,对甘蔗街道、荆溪、青口、祥谦、尚干等重点区域的部分道路开展交通管制,设置禁行时段,营造干净整洁的道路交通环境,累计查处“滴洒漏”行为38起、尾气排放不达标问题17起。强化工地管控,出台《闽侯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导则(2023)版》《闽侯县“整治扬尘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闽侯县扬尘污染整治督查工作机制》等文件,开展扬尘“点题整治”联合专项行动,2023年6月以来,累计巡查工地380个(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5份。开展VOCS治理,紧盯重点行业,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目前已谋划生成工业涂装等17个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7)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各级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在《人民日报》刊登“【大国新村:沿着总书记的足迹】福建闽侯:绿水青山‘高颜值’经济发展‘高质量’文章”;在《中国环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听企声、解企忧、纾企困”护航闽侯企业高质量发展》文章;在福州日报上刊登《今年第一批涉扬尘整治典型案例公布》文章。用好县级宣传载体,在《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推出《来洋里,我“氧”你》《走!跟着县领导护河、巡河去!》《处暑|奔赴山野的秋凉,欢乐不至于夏》等宣传推文33篇,在《闽侯乡音》刊登《全面吹响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冲锋号”》《引领生活新风尚“绿色家庭”来打样》等报道18篇;在《闽侯新闻》推出《廷坪乡:探索治水创新路 打造“水美”乡村》《南通镇:全域治水绘就水清岸绿生态画卷》等环保相关新闻12条,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8)建设污水管网。提速甘蔗街道、上街镇、青口镇等9个乡镇(街道)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2公里,目前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密度为6.61公里/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43公里/平方公里。(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针对提出战略谋划调研论证不深入、发展定位不清晰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9)保持战略谋划持续性、稳定性。有序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已于2023年9月26日经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评估总结了“十四五”规划以来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原“5+2”片区化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提出规划后半程要充分发挥“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区位近主城”三大优势,形成全县一盘棋的“科教名城、产业强城、宜居新城”发展思路。(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高质量开展调查研究。出台《关于在全县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主动把工作放到省市发展大局中思考和定位,主动融入强省会、福州都市圈战略,围绕中央12个方面、省委13个方面、市委13个方面的调研内容,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对闽侯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13个方面调研内容,按照每名县处级领导领题1个、每个乡科级单位至少领题1个的原则,形成调研课题125个。(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针对没能站位省会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建设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1)坚持站位省会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建设。主动衔接《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闽侯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闽侯县“两违”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对相关乡镇(街道)存在问题逐宗核查梳理,1648宗“两违”问题已整改849宗,未整改799宗,其中闽侯县763宗、高新区36宗。针对我县剩余763宗存量违法建设未整改到位问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661宗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暂时保留、暂缓拆除,102宗需拆除复耕,截至目前已整改46宗,剩余56宗加快拆除复耕。(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12)推进规划编制。2023年8月9日签订《闽侯县温泉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设计合同,2023年8月10日起启动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梳理等前期工作,2023年8月22日实施双龙、旗山温泉度假区现状调研,2023年8月24日实施青口宏屿汽车城温泉点位、荆溪光明温泉现状情况及周边可利用资源调研。目前完成基本规划框架搭建。(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13)完善基础设施。南通镇大樟溪沿线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已初步形成规模。2023年5月,上洲一号旅游休闲基地、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已完成建设;2023年7月,荔枝公园主体建成并投入使用,金鱼文创园(二期)项目设计已初步完成。2023年7月15日,南通镇创建上洲“元红”荔枝品牌,在大樟溪沿岸举办首届闽侯南通上洲荔枝文化节。(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6.针对部分项目建设指挥部处于非运转状态,院校专班效用发挥不显著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4)及时优化调整。对全县县级重点项目指挥部进行摸底走访,重点了解6个非运转状态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具体情况,提出整合优化措施。2023年7月,将南通物流城建设指挥部、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尾园建设指挥部、白沙镇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指挥部、福州西新城荆甘一体化战略征迁指挥部等4个指挥部予以撤销,将青口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指挥部、闽侯县城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指挥部等2个指挥部移交属地乡镇(街道)管理。(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5)规范运作模式。根据摸底走访情况,于2023年7月10日形成《关于重点项目指挥部设置、管理的建议报告》,进一步明确指挥部设立、整合、撤销等具体要求,新设立县级项目指挥部需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指挥部任务结束时及时撤销。对于任务基本结束,因存有大量项目档案资料、固定资产等原因,暂无法撤销的指挥部移交属地乡镇或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已将任务基本结束的青口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指挥部、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荆溪镇建设指挥部、县城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指挥部等6个指挥部移交属地乡镇或主管部门管理。(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6)健全体制机制。2023年8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闽侯县对接联系驻地院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从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制度、强化人员日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等五个方面,健全完善院校专班工作体制机制。(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强化培训考核。与市人才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进专业师资队伍;2023年10月,邀请省文化和旅游智库专家为21个院校专班开展《智汇闽侯:发展城市文旅经济》的专题业务培训。加强专班人员日常考核管理,采取差异化分类考核、“末位淘汰制”等方式,实现专班队伍“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专班人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2022年度考核工作中,对院校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倾斜30%评优比例单列考核,2023年9月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中6名常务副组长、5名组员为优秀等次。(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18)推动校地合作。2023年9月,在向全县公开遴选的基础上,择优选送12名党员干部进入驻地高校服务。发挥校地双方优势与特色,按计划分批选派高校骨干教师担任科技特派员,不断壮大科技服务团队,为产业振兴助力。推动县政府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于2023年7月11日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推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校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健全完善“揭榜挂帅”制度,支持更多的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开展离岗创业、兼职创新,目前已促成8个产学研项目合作。(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7.针对做优做大做强产业思路不宽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9)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印发《闽侯县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方案》《闽侯县建设市级四类园区实施方案》《闽侯县建设省级“一村一品”实施方案》等文件,围绕我县蔬菜、金鱼、橄榄、畜禽、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构建具有闽侯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已培育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一村一品”专业村1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个。围绕“工业强县”目标,出台《关于集中攻坚抓工业的行动方案》,明确“三项工作机制、五项人才激励政策、十二大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2023年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共43项,年计划投资50.13亿元,已完成投资进度94%。持续刺激消费,打响“快来闽侯 吃住游乐购”消费品牌,制定出台《打造“快来闽侯 吃住游乐购”消费品牌工作方案》《关于推进二手汽车流通若干措施》及《“热闹街市”考评方案》等文件,推进全县14条热闹街市建设,2023年以来共开展活动10场,发放消费券约6.8万张,客流量约160万人次,间接拉动销售额约4.05亿元。(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20)推动汽车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实施“榕升计划”,建立“小升规”培育库,动态更新名单,收集2023年1—8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企业72家。2023年10月27日前,开展“小升规”攻坚行动,一日一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指导37家企业提交小升规申报材料。促进汽车产业强链延链补链,积极搭建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举办东南上下游配套对接会,推动东南与萱裕、承昌等11家东南汽车城台资汽车配套企业达成配套,持续提升近地配套率。加快企业技改升级,其中东南汽车产线改造项目完成产线改造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已开始生产;祥鑫二期项目已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奔驰新车型技改项目试生产阶段顺利进行,目前国七测试车已进线安装并陆续交付测试。(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8.针对招商引商格局不大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21)优化招商工作机制。深化“产业链链长+招商专员”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闽侯县工业项目招商工作流程》等文件,规范招商工作流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招商工作格局。(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2)开展链式招商、平台招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各级招商小分队先后赴上海、北京等地开展招商活动70余次。用好均和云谷、福建大数据产业园、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招商平台,招引三批共28家企业入驻园区。今年以来,已落地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胜德汽车科技奇瑞配套等产业链项目及重点招商项目39项、总投资127.08亿元。(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23)强化并联审批。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条件、线上协同策划,实现多部门在线会商决策,多项规划审查由21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4)加快征迁交地。祥谦镇卜洲村100.1亩工业用地地块控规已于2023年9月15日经市政府批复。已平整约95亩成片地块,剩余9万立方米未平整土石方,已安排有资质公司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同时,加快推进祥谦镇卜洲村地块涉及庙宇拆除搬迁进度。(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9.针对利用外资主动性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25)促到资。积极宣传利用外资奖励政策,针对其中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质量等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以政策红利吸引外商实现到资。跟踪服务2023年新设(增资)的18项外资项目,其中中建国际于2023年9月在我县设立外资项目公司福州海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到资950万美元。(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6)挖资源。重点跟踪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推动更多外资资金到资。(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7)稳信心。走访摸排70家未到资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增强企业经营信心促到资。强化资金保障,今年以来共拨付外资奖励资金186.07万元,其中省级奖励资金36.87万元、市级奖励资金149.2万元。(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8)强招引。2023年9月6日,在深圳召开2023世界航海装备大会闽侯专场推介会、粤港澳专场招商推介暨闽侯乡亲恳谈会,进一步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港澳台侨资源,结合我县产业结构,以商招商,及时捕捉外贸项目线索信息,加大外资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外资好项目、大项目来我县投资兴业落地我县,截至目前完成实际利用外资1375万美元。(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10.针对破解民生领域难题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29)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加快闽侯县第三实验小学、上街岐安小学教学综合楼、县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小学等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学位缺失问题。动态分流学生,2023年秋季已将尚干地区随迁子女分流到学位富余的临近乡镇,解决尚干地区学位缺口。(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30)提高普高升学率。开展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印发《闽侯县关于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抓好增班扩容,2023年提供足额高中学位,满足普高上线学生入学需求。充分发挥学科工作室作用,提高教学质量。(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1)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小箬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青口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南通镇嵌入式家园项目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向市局申报国家四级服务等级。(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该项整改为工程类建设,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推进小箬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内外部装修,新增床位数40张。实施青口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新增床位数35张。加快南通镇城乡社区嵌入式养老家园招标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1.针对统筹谋划项目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32)坚持规划引领。加快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将省市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融入“1+5”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中,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约3846万元,共实施24个项目。2023年继续投入资金1520万元,实施11个项目。完成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及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细性规划设计、中国昙石山文化公园周边片区发展策划及城市设计、侯官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3)严格审核把关。对5个乡镇的13个未动工项目予以剔除,收回已下拨项目资金指标,177.0815万元资金已收回国库收付中心。2022年项目已全部完工,2023年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4)提速老区发展。已确定祥谦镇枕峰、虎山两个老区扶建项目,并列入2023年市级老区扶建项目,于2023年9月5日分别下达祥谦镇枕峰村20万元、虎山村10万元市级扶建资金,用于老区村路灯建设改造。(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针对履行一方稳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35)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摸排涉稳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四门四访”活动,制定《2023年县级领导“信访接待下基层”工作方案》,推动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深入一线攻难题、解民忧。截至目前,我县进京访、到省访数量排名较2022年均有所下降。(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6)全力“治重化积”。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会议,研究涉及“治重化积”信访件整改化解工作。截至目前,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的“治重化积”反弹件10件均已办结化解。(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3.针对粮食安全之弦绷得不紧的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37)落实复耕复种。目前,726.4亩抛荒耕地均已整治完成,主要复种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六垱村耕地违建厂房已拆除复耕到位。(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8)全面核查处置。根据《福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方案》,县资规局于2023年8月15日、9月4日将所有图斑信息以“一村一图”的形式出图下发至乡镇(街道)进行整改,落实处置工作;于2023年9月22日制作“一镇一图”挂图作战下发各乡镇(街道);2023年10月12日印发《闽侯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和耕种状态进行全面核实。(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3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①常态化推进季度考评,强化日常指导,已完成一、二季度考评,召开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暨上半年基层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情况通报会,部署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将省巡整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方案,督促各党委(党组)对照《闽侯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②严格执行“八个纳入”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在巡察中发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较突出的党委(党组)进行问责。(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0)抓实问题整改。2023年7月18日,县直机关党工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县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制定整改计划。2023年8月1日至15日开展上半年党建检查,总结意识形态工作亮点、典型和不足,形成工作经验,补齐短板。强化网络阵地建设,已在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及专题专栏区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15.针对统筹发展和安全本领不够高,防范化解风险有欠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41)严格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出台《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执行。2023年8月11日召开全县民间信仰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民间信仰场所摸底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民间信仰场所摸底普查工作。2023年8月11日,召开闽侯县2023年民间信仰工作培训会议和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县道教协会及县佛教协会班子、重点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约200人参加会议。(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2)开展“两违”整治。①立即拆除。2023年5月10日,青口镇制定拆违方案,成立拆违工作小组,彻底完成溪东村庙宇拆除工作;对青口镇人大主席林作祥,青口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黄炳顺,青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陈晓瑜、青口镇溪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文铭等4人予以党纪立案,对青口镇党委宣传委员、溪东村包村领导翁红霞,青口镇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溪东村包村工作队长张琳予以效能处理,扣除青口镇溪东村党支部委员兼土地协管员甘武一季度绩效工资。②警示教育。2023年5月19日,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公开承诺遵守“两违”整治工作纪律等相关活动的通知》文件,在全县开展公开承诺遵守“两违”整治工作纪律等相关活动,累计上报签订、公布、宣读承诺书的单位103个,总签订人数34642人。2023年5月21日,青口镇召开村(社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村(社区)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进行强调部署。③宣传引导。2023年5月份以来,开展大型治违工作法制宣传活动5场,悬挂大型横幅20面,通过网格群、微信公众号、横幅等载体,向群众普及“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6.针对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43)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已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征求意见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筑牢全面从严治党防线。(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4)坚持内容全覆盖、对象全覆盖。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扎扎实实、有条不紊推进。(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45)推进“一把手”监督。突出“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重点,持续传导责任压力。(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7.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46)压实“一岗双责”。①2023年8月15日,县委召开县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县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②县人大常态化提醒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加强对挂钩联系乡镇(街道)检查督促力度,深化压力传导,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③县政府已召开县政府党组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做好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④县政协主要领导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县政协领导开展谈心谈话,并在谈话过程中重申“一岗双责”要求。(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7)建立挂钩机制。已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村(社区)党组织的工作通知》,推动县、乡领导干部常态化下沉村(社区),督促指导挂钩联系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8)严管村级干部。2023年6月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管理的通知》文件,常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村社“一肩挑”主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2023年6月1日至8日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地剖析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29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其中“一肩挑”主干3名,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后备力量队伍建设的通知》,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全链条管理机制,目前每个村已储备至少2名后备干部。(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9)坚决压实责任。①2023年5月19日,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县“两违”集中整治现场会。②2023年5月19日,青口镇已处置镜上村违建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8.针对巡察成果运用不足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50)强化成果运用。强化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反馈问题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持续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实效。针对巡察整改不力问题,已对尚干镇一级主任科员吴雄飞、尚干镇二级主任科员郑德秋2人予以诫勉,对尚干镇后村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宏滔、尚干镇后村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林仁2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9.针对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51)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学习落实《关于全省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确定专人负责巡察单机系统,并组织专人到市巡办学习操作系统使用,对网络平台数据进行更新录入。完成单机系统第五轮巡察系统配置,在2023年8月中下旬开展的巡察中开始运用,并实时更新网络平台数据。(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0.针对“三转”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52)聚焦主责主业。县委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委推进“三转”,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集中力量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克服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促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更精准、更务实。(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1.针对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53)做深日常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完善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督导,推动派驻机构更好发挥作用。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14件,同比上升40%,其中主动发现问题线索4件。(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4)强化教育培训。利用“周五课堂”、线上仿真模拟培训等平台,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今年来,共举办6次“周五课堂”,两批次“送教下乡”,累计1124人次参加培训。2023年7月19日,出台《闽侯县纪检监察机关“师徒帮带”实训锻炼工作制度》(侯纪办〔2023〕11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实战实训,今年以来,共选派12名干部到上级纪委监委进行“跟班锻炼”。2023年8月3日至4日,组织“送教下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2.针对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55)加大通报力度。对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全面起底,确保不落一人。截至目前,共查处党员酒驾醉驾问题10人。(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6)严查酒驾醉驾。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常态开展酒醉驾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路面查处勤务安排。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酒醉驾565起,同比上升2.73%。收到酒醉驾违法举报线索6起,推动落实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5例。(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7)深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学习《1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侯纪〔2023〕155号)等文件,筑牢思想防线。2023年8月2日,印发《关于3起乡科级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侯纪〔2023〕148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针对违规吃请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5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守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强重点场所和重要时段明察暗访,坚决查纠“吃公函”、不吃公款吃下级吃老板、套取资金支付违规吃喝费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吃喝风”顽疾。截至目前,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8起15人,严肃追责问责3人。(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9)筑牢“师德师风”底线。对违法违规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23年5月26日,召开全县教育系统警示教育暨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整治部署会;2023年6月17日,完善出台《闽侯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2023年7月3日至5日,在县委党校召开闽侯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集中学习研讨会;2023年8月10日,制定出台《“明师德正师风”闽侯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提升月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8月30日,县教育局与各校(园)签订《闽侯县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书》,持续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外出考察、下校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从源头杜绝违规吃喝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4.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60)做好违规补贴退回工作。2023年8月29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已联合印发《闽侯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截至2023年7月31日止,廷坪、洋里、荆溪、祥谦、青口等12个乡镇(街道)已将2020年以来超范围发放信访津贴、审计补贴、武装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共计29.32万元上缴至国库。(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5.针对违规收礼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61)整治突出问题。给予县财政局监督科原副科长林国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要求退还收受高档烟酒。同时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不放,做到精准发现、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截至目前,共查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起2人。(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2)坚持以案促改。2023年7月21日,上街镇召集全镇机关干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情况,以身边案例警示全体机关干部,要求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守好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廉洁底线等内容。(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6.针对作风飘浮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63)强化作风建设。开展“促发展、抓典型、转作风”专项行动,2023年5月下旬县委组织部在县资规局机关及乡镇(街道)开展蹲点调研工作,并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县资规局中层干部(扩大)会议,对蹲点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县资规局已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2023年9月26日,召开全县城建系统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暨“破难题、转作风、促发展”专项行动部署会,推动全县干部振奋精神、干事创业。组织开展典型案例专题研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要求,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64)强化项目审查。坚持系统思维,2023年8月8日,印发《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程》(侯政办发〔2023〕29号),按照要求从严审查论证拟建项目必要性、合规性和设计合理性,避免重复出现东南汽车城自来水厂未同步考虑接驳水源隧洞等类似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5)强化精细管理。已制定《闽侯县青口片区雨、污水专项规划(2022—2035)》,规范指导雨污水管网建设;2023年9月27日,东南汽车城(闽侯)建设指挥部召开2023年第23次协调例会研究通过《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市政道路破路占道管理办法(试行)》,避免再次出现奔驰大道重复开挖破路等同类现象,保障城市道路通畅完好。(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27.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66)加快在建安置房项目。推进旗下花园、荆山花园等在建安置房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3398户回迁安置(完成逾期2801户)。(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安置房项目为工程项目,项目前期及建设周期长,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继续加快旗下花园、荆山花园等在建安置房项目13个,2026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回迁安置7766户(其中逾期安置5800户)。计划2023年完成回迁安置3548户(其中逾期安置3111户),2024年完成回迁安置1384户(其中逾期安置740户),2025年完成回迁安置1025户(其中逾期安置637户),2026年完成回迁安置1809户(其中逾期安置1312户)。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67)谋划安置房项目。启动原汽车站地块等安置房项目,推动项目动建。其中,原汽车站地块涉及3家国有单位征迁,目前正在协调商谈征迁补偿事宜。(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安置房项目为工程项目,项目前期及建设周期长,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原汽车站地块等安置房项目征迁交地工作,推动项目动建。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

(68)推行房票安置。加快研究完善房票安置方案,待方案确定后推行房票安置,可完成回迁安置1368户。(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由于房票安置政策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需进一步完善政策具体内容,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房票安置或货币回购等多渠道安置政策,多措并举解决回迁安置问题。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28.针对县水利局长期搁置违法采砂车辆未予处置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69)启动问责调查。给予时任县水利局副局长、砂石办主任黄东风、郑作銮、陈谟寿诫勉谈话,责成时任县水利局副局长、砂石办主任张晓邕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基本完成)

(70)加强干部作风教育。2023年7月24日,县水利局召开干部作风建设专题会,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强调干部作风和党风廉政事项,局党组书记作作风建设主题党课,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思想认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1)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对县水利局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干部职工实行轮岗。2023年8月9日,县水利局党组召开第10次会议研究重点岗位轮岗有关事宜;2023年8月10日,县水利局开展股级干部民主推荐工作;2023年8月14日—18日,县水利局对任职情况进行公示;2023年8月22日,县水利局将岗位调整情况请示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关于林修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侯委组干〔2023〕78号)。(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29.针对土地闲置与“毛地”出让问题并存的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72)推动闲置土地动建。福州洪山粮库迁建项目:因涉及双福铁路线位调整,县政府已于2023年8月3日函请市资规局转报市政府批复(侯政函〔2023〕138号)以解决杜坞片区控规问题,已于2023年8月23日重新过规委会审议,市资规局于9月22日转报市政府批复(榕自然综〔2023〕783号)。根据市资规局要求,我县于2023年9月6日重新进行公示,并于2023年10月6日公示完成后报市政府批复。融辉大厦、南通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闽侯南通加油站项目:南通NT3控规已报市政府批复,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精神,市资规局要求结合城市设计报批,需补充片区城市设计后同步进行控规报批,目前正进行片区城市设计招标前期工作,同步报请市政府审议南通NT3控规(04单元);南通NT3控规(01、05、06、08单元)因涉及双福铁路线位调整,于8月23日重新过规委会审议,根据市资规局要求于9月6日重新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10月6日,公示完成后报市政府批复。海丝居艺花园二期、海丝居艺印象城、海丝居艺和锦公馆、海丝时尚艺术城项目:海丝居艺花园二期地块已完成红线内果树赔偿工作,正在推进清表工作;海丝居艺印象城地块红线内三层建筑已完成赔付工作,目前作为特色小镇项目施工项目部使用,将根据项目施工需求随时进行拆除;海丝居艺和锦公馆地块红线内低压电杆迁改工作正在推进;经对接企业,海丝时尚艺术城项目为海丝时尚居艺特色小镇2019—22号地块二期项目,待该地块海丝居艺展览馆项目建设完成后,再行建设海丝时尚艺术城项目。(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①针对白沙镇4个闲置土地未动建项目,受疫情影响及房地产市场极度低迷,已建项目海丝居艺花园(一期)销量持续走低,企业投资回报率远低预期;拟建项目海丝居艺花园(二期)、海丝居艺印象城、海丝居艺和锦公馆、海丝时尚艺术城4个项目预计仍需投入约34亿元,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极大,短期内没有开发意向。②针对南通镇3个未动建项目,因南通镇位于福州市中心城区,控规需要市政府批复,涉及双福铁路等市重点项目线位划定,需征求多部门意见,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提速8块未动工地块(福州洪山粮库迁建项目、融辉大厦、南通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闽侯南通加油站、海丝居艺花园二期、海丝居艺印象城、海丝居艺和锦公馆、海丝时尚艺术城)交地建设,加快破解控规手续批复、交地及配套道路建设等瓶颈问题,推动8块逾期未动工地块动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73)加快推动拆迁交地。8宗经营性用地未“净地”出让地块已整改到位7宗,剩余1宗未完成“净地”出让地块为2022—07号东南科学城科创中心项目(位于上街镇红峰村,总面积46.73亩,未交地面积约137平方米)。上街镇已根据卫片航拍图,对红线范围内地面物、房屋等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核对,经核对,该地块共涉及3户居民,已全部拆除完毕实现“净地”。(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74)推进常态长效机制。针对上街镇1宗未完成“净地”出让地块,县土储中心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函上街镇政府。2023年7月20日,县土储中心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成立土储中心省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改要求成立中心土地收储报批及征迁交地工作专班,实行交地预警机制。(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30.针对土地储备中心履职有偏差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75)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61号精神,土地出让方案拟订工作由县资规局负责,由县土储中心配合县资规局做好职责落实、拟订土地出让方案衔接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76)规范土地收储评估工作。2023年7月20日,县土储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并于2023年7月20日发函县征收办、新南港房屋征收公司、建兴房屋征收公司,要求今后严格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23号)《关于研究甘蔗街道墩园洲片区非国有工业企业收购评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三个片区非国有工业企业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侯政文〔2021〕5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县非国有工业企业收储评估工作程序,按文件要求委托三家评估公司开展评估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1.针对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77)办理审批手续。截至目前,30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均已办理完成,共办理32本施工许可证。(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8)严格项目管理。2023年7月27日,县住建局召集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及县属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就《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学习,规范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同时,持续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监管,对新项目一律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准予以开工,对“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县交投公司、县建投公司、南通镇等三家单位已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3年11月14日,由县分管领导对县交投公司许永兴副总经理、县建投公司林永开总经理、南通镇林佑升副镇长予以批评教育。(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2.针对违反招标规定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79)严格工作流程。2023年7月27日,县住建局组织县属国企、各乡镇(街道)等业主单位参加招投标业务培训,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①对“上街镇学府路”“上街镇溪源宫路”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已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05万元处罚款已缴交到位。②分别于2023年8月16日、10月13日对“江滨路品质提升”“徐家村老建筑复建修缮”“旗山湖项目蔗洲村历史建筑迁建修复”“滨江大道建筑及公园夜景照明提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旗山湖配套道路”5个项目(合计造价约2.5亿元)实施无图纸无清单招标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整改,向其发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通知书。

县文投公司、县建投公司、县交投公司等三家单位已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33.针对工程腐败依然存在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80)严肃问责追责。县纪委监委对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徐志强给予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对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管理专员程章用、汪义城等2人开除公职处分,3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给予闽侯县医院基建负责人翁明辉降低两级薪级工资处分。(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1)加强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加强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预警,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目前,已查处工程领域违纪违法问题9件11人。(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4.针对财政存在无预算支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82)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必要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3年1-9月全县“三公”经费支出870.49万元,比上年同期964.22万元减少93.73万元,下降9.72%。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新增项目,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整改措施:计划提前调入16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财力,用于核销历年挂账,完成阶段性整改。

35.针对未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的问题。(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83)加大清理力度。已督促逾期未归还的单位及时归还或核销,其中闽江南岸上街防洪堤路建设有限公司垫付拆迁过渡费核销事宜已处理完毕;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水利局等单位已制定还款计划,将所欠款项分期还款,逐年消化。同时,县财政局结合2024年部门预算,通过安排财政支出逐步消化外借款项。(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工作要求。按《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侯财库〔2023〕345号)要求,在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由归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预算单位借款通过财政拨款进行抵扣,切实做到能还尽还;对历年形成的暂付款进行分类处理,通过调剂或调整预算分年列支,切实压减规模。同时,进一步规范出借行为,完善职责分工,落实借款管理责任,以控制新增规模。二是坚持强化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新增项目,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同时我局将结合2024年部门预算,通过安排财政支出逐步消化外借款项。

(84)建立财政拨款抵扣制度。2023年8月16日,《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侯财库〔2023〕345号),对预算单位借款通过财政拨款进行抵扣。(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5)促进财政资金规范运行。严控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规模,逐年消化存量暂付款,做到新增形成的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不超过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5%。(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整改措施:坚持强化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新增项目,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同时结合2024年部门预算,通过安排财政支出逐步消化外借款项。

36.针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86)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2023年8月1日已出台《闽侯县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2023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侯财预〔2023〕314号),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已整改到位1.8571亿元,其中:两年以上的沉淀资金指标0.4864亿元已收回134个子项目、0.4381亿元,支出0.0483亿元;不足两年的沉淀资金指标2.1136亿元,已收回13个项目0.6308亿元,支出0.7399亿元,余额0.7429亿元。(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

整改措施:县财政局在每周督促单位进行存量资金盘活整改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开展盘活工作,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快于2023年12月20日前形成实际支出,对于到2023年12月20日仍未使用的,将由县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37.针对全县国有不动产半数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87)加快推动产权登记工作。①组建工作专班。2023年7月22日,成立国有房产不动产登记工作专班,进一步梳理国有资产产权证未办理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周一督促,推动工作落实。②制定任务清单。2023年7月27日,专班已将梳理的未办产权的清单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制定未办证原因及整改方案,做到限期整改③加快产权登记。全县国有房产未办产权合计550宗,涉及175个单位,目前已办理13宗,未办理537宗。截至目前,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已完成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凤凰熙岸”小区540套、榕心锦江公馆项目192套房产登记。(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因全县剩余未办产权国有房产总量大、涉及单位多,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①县财政局已向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属国企印发《关于落实国有房产产权办理的函》,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房产办理事项。②部分房产正在进行权籍、验收、消防等手续办理。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38.针对国有资产出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88)持续加大催缴力度。国有房产欠租3341.1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回租金3187.76万元,其余未收回金额153.34万元,分别为县农业农村局下属闽侯县园艺场租金89.71万元、县文投公司闽都民俗园店面租金63.63万元,在加紧催收中。(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基本完成)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39.针对领导班子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89)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县政府党组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要求,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如实报告本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逐项说明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完善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0)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023年8月11日,县政协党组已修订完善县政协党组议事规则并遵照执行,确保党组会议记录中均体现民主决策过程,会议表决事项均完整记录与会同志意见建议。(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1)规范民主决策程序。2023年7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省委巡视四组巡视闽侯县情况反馈意见,并研究相关问题整改措施;2023年8月14日,完成《中共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修订;2023年8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2)严格规范职数配备。认真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全面梳理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成员配备情况,已将党组成员超配情况整改消化到位。(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40.针对干部选任和队伍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93)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业务科室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党内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日常学习,要求做到熟知干部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专门派人到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室学习,提升干部工作业务水平。针对专项检查指出的动议不规范问题,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凡提四必、推荐考察、公示、任免文件起草、宣布等全过程具体要求,梳理形成《闽侯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规范》。(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4)认真落实动议规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在2023年6月以来的干部人事调配工作中,均梳理形成动议工作方案和干部调配审议表等书面材料,提交县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后组织实施。(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试用期有关规定。对于省委巡视反馈的2位同志试用期未满即挂职的问题,2023年8月29日县委常委会已研究,免去其挂职职务并返回原岗位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把握规定要求,强化领导干部试用期管理考核,杜绝试用期未满进行调整或挂职。(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6)完善事业干部管理机制。对照《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10月,制定《闽侯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的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与专技岗位人员混岗使用问题明确具体要求,确保人岗相符。严把事业干部提任资格条件,在2023年7月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中,已针对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提前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提前把关人选资格条件,在推荐中对“应当已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专门明确,确保考察对象符合条件。对初级职称岗位提任事业副科级领导职务的9人任职期间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综合评价优秀率均为100%。(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7)妥善解决财政专项编历史遗留问题。县委编委会、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县财政局财政专项编制人员分流安置、编制调整事宜进行研究,成立闽侯县预算编审中心,明确相关人员事业身份,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资套改等相关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98)加大“三超两配”整改规范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进一步摸清全县各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基本情况,全面梳理掌握各单位领导干部配备情况。经2023年8月29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已消化4名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其中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防震减灾中心2名因机构改革超配的领导干部转任职级干部;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因机构改革超配的1名副主任已交流至县供销社;闽侯经济发展中心因机构改革超配的党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改革过渡期配备的6名常务副组长结合近期人事调整予以整改。加强审核把关,每批干部调配前都严格对照“三定方案”和机构编制台账审核职数、编制情况,避免发生类似超配情形;每批干部调配后,由县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整改超配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9)规范人员借用审批和管理。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23年10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的通知》,对借用审批程序、借用期限以及人员借用标准等作出明确要求,对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县直部门,分期分批对长期借用、未经审批借用的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常态化清理。(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0)坚决推进违规进入事业单位人员整改工作。巡视反馈意见以来,闽侯县委多次与市人社局沟通请示,就稳慎处理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寻求政策支持,按照市人社局意见,经2023年8月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关于“对未经录用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通过行政能力测验和考核方式规范入口,办理公务员登记”做法,采取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整改,对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继续留用,考试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退,补好事业单位入口程序关。经过全面自查梳理,共有119名人员应列入整改范围。2023年9月以来经考试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计划近期召开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目前仍在我县工作的109名人员继续留用,已调离我县10名人员的考试考察情况报送其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101)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建设。2023年9月19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出台我县《关于深化县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县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经2023年7月25日、8月29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免去8名干部在国企挂职(兼职)职务,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同时,按照“三管齐下”的方式,选优配强县管国企领导班子。从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拔8名优秀干部到国企任职,并将身份关系转入国企;从国企内部择优提拔5名优秀中层管理人员进入县管国企领导班子;2023年10月,实施开展第一批市场化选聘县管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41.针对村级党组织弱化虚化的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02)整顿提升软弱涣散村。组织乡镇(街道)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届中分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的通知》,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四个一”措施(即一名县级领导联村、一名乡镇领导包村、一名第一书记驻村、一个县直单位结对),制定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方案,一村一策推动整顿提升。目前,已完成3个软弱涣散村整顿转化工作,并推动19个二星级村党组织进位升级,全面消除二星级及以下村党组织。(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103)着力补齐发展党员工作短板。一是制定整改清单。对20个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进行全面摸底,深入分析,因村施策,制定整改清单。二是加强发展对象培训。举办全县党员发展对象业务培训班,目前已选送19个三年未发展党员村22名发展对象参训。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及时跟进业务指导,每周对相关乡镇党委进行工作进度提醒,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压实工作责任,对年内仍打不开局面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目前已有6个村完成党员发展工作,预计8个村将于10月底发展党员,6个村将于12月份发展党员,年底前全部完成未发展党员村发展党员任务。四是夯实整改成果。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发展党员指标优先向发展党员薄弱村倾斜,拓宽发展党员途径,推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良性开展。(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104)强化村级老年协会管理。2023年5月23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老年协会管理的规定(试行)》文件,提出村级老年协会管理“九必须、九严禁”规定共计18条措施,切实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级党组织对老年协会的领导。(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2.针对“两新”党组织弱化虚化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05)壮大“两新”组织党员高管队伍。持续实施“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担任企业党建指导员,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中高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建立“两新”领域中高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库,2023年8月以来有103名企业中高管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有32名中高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3名被确认为发展对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新”党建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三培养”机制(把企业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为企业骨干或党组织书记,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持续提高“两新组织”党员中高管占比。(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3.针对村级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06)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6月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管理的通知》文件,重申“五个从严”要求(从严选拔任用、从严教育培训、从严履职尽责、从严监督管理、从严考核评议),常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村(社区)“一肩挑”主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确保村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7)强化警示教育。2023年6月18日至19日,组织镇、村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推动镇、村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2023年8月24日完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覆盖培训。(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8)抓实日常监督。梳理党务公开事项,并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与“小团队、细网格”社会治理体系一体化推进,选取甘蔗街道大元村等5个村(社区)开展试点融合,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甘蔗街道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试点推广会议,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效果经验做法,推进党务公开规范运行,以公开促监督,加强对村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以首批省纪委监委基层监督联系点为契机,推动全县快速建立覆盖303个村(社区)的小微权力监督群467个,入群人数逾13万人;推行阳光公开,牵头职能部门梳理小微权力清单48项,出台村级小微权力公开事项指南,建立无公开不审批、村级重大事务“微直播”工作机制,推动上线公开村级“三务”10316项、开展微直播792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建立群众诉求协同办理机制,共收到群众民生诉求2597条,办结2571条,办结率98.7%,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14条诉求进行重点督办。靶向纠治“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7起11人。(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9)强化考核运用。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届中分析,相关乡镇将于近期启动程序对3名不胜任、不合格村主干进行调整、撤换,并依法依程补选“一肩挑”主干。2023年7月12日,下发工作提醒,明确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扛起主责主业,加强对村级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提前谋划2026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4.针对国企党建淡化边缘化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10)制定党建工作计划。2023年6月5日,县交投公司组织召开公司第23次支委会研究部署2023年公司党建工作,6月12日印发《2023年公司党建工作要点》(侯交建党〔2023〕16号)并严格执行;2023年6月9日,县建投公司召开党总支部署会议,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2023年7月6日,县文投公司在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上对2023年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后印发《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3年6月29日,县振兴乡村集团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并制定《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1)积极做好党建入章工作。2023年7月19日县振兴乡村集团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2021年4月13日县文投公司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并于2023年7月6日完成章程修订,丰富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的内容。(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45.针对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12)压实主体责任。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闽侯县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巡视闽侯县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落实〈福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检查闽侯县委巡察工作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闽侯县委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闽侯县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专题听取进展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及时研判决策、逐条逐项限期整改落实,推动巡视整改落到实处。(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3)加强监督管理。2023年10月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侯委组〔2023〕28号),压实各基层党(工)委及相关职能单位监督责任,坚持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4)强化干部培训。已于2023年8月28日至30日、9月11日至13日,举办两期全县新提任乡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专题培训班,近期举办年轻干部党性教育专题班,组织20名左右30岁以下年轻干部重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圣地,实地感悟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加强培训我县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6.针对“裸房”整治的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15)推进“裸房”整治。组织动员各乡镇(街道)加快裸房整治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220栋,建筑面积5.5万㎡。(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我县“裸房”数量多、面积广,且“裸房”整治为工程类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按序时分批次推进“裸房”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68栋(已完成220栋),2024年6月30日前再完成66栋。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47.针对“两违”整治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16)全力推进问题整改。①2023年5月10日,召开全县“两违”整治“削存量遏增量”再动员再部署大会;2023年5月19日,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县“两违”集中整治现场会;2023年8月21日,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关于巡视闽侯县的反馈意见〉中“两违”问题整改方案》。②在全县开展公开承诺遵守“两违”整治工作纪律等相关活动,累计上报签订、公布、宣读承诺书的单位103个,总签订人数34642人。③截至目前,属地乡镇(街道)累计已处置2103宗,正在依法积极整改36宗,巡视开展以来效能问责处理15人次。(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基本完成)

48.针对教育补齐短板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17)加快闽侯县第三实验小学、上街岐安小学教学综合楼、县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小学等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学位缺失问题。其中,闽侯县第三实验小学项目,幼儿园区域于2023年8月23日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小学地下室区域桩基施工已完成876根;小学1区和2区桩基检测和支护结构已完成,小学3区正在桩基检测和支护结构施工;上街岐安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已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2023年9月10日完成桩基试桩施工,待混凝土龄期结束后进行试桩桩基检测;县教师进修校第二附属小学项目,已于2023年3月底完成红线内房屋拆迁,2023年8月30日完成项目地块农转用批复,2023年9月20日完成公示,预计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用地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单位于2023年8月8日进场桩基试桩施工,计划2023年10月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开工。动态分流学生,2023年秋季已将尚干地区部分随迁子女分流到学位富余的临近乡镇,解决尚干地区学位缺口。加快学科工作室建设,9月27日召开闽侯县教育系统学科工作室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公布新一届学科工作室成员名单。(整改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基本完成)

49.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18)做好违规补贴退回工作。廷坪、荆溪、祥谦、青口等12个乡镇(街道)已将2020年以来超范围发放信访津贴、审计补贴、武装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共计29.32万元上缴至县金库。(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已完成)

(119)加快清退进度。针对水政监察大队8名工作人员领取超过3万元奖金的情况,7人超额领取奖金已全部退还,剩余1人尚未全部退还,剩余款项每月退还5000元,目前已累计退还2.9万元。针对县供销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供销社系统16个单位144名在职职工已清退175.0345万元,剩余祥谦供销社1名退休职工未全额退还违规发放津补贴、南通供销社1名退休职工未退还违规发放津补贴,扣除其2023年度绩效奖金以及之后的年度慰问金。针对尚干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尚干城建中队领取的津补贴1.98万元,已于2023年7月28日退返至尚干镇财政所账户。(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未完成)

情况说明:剩余3名未清退人员因生活困难、疾病等原因,无力偿还全部款项,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针对水政监察大队1名未清退人员尚未全部退还的情况,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外,自2023年8月起,每月扣除周福钿绩效工资及绩效奖金5000元,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超额领取奖金退还工作。针对祥谦、南通供销社2名未清退人员的情况,扣除两人2023年度绩效奖金及之后的年度慰问金,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清退。

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50.针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20)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5月25日、29日召开行政处罚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处置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讨论规范非法占用土地罚没接收和处置工作流程,加快出台《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

情况说明:县政府已于2023年5月25日、29日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各乡镇(街道)就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执行预案》问题形成不同意见,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召开行政处罚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处置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尽快出台《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监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1)加快租金收回。截至目前,已收回租金40.09万元,其中闽侯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9万元、县医院5.75万元、县文投32.75万元。县文投未收回租金63.63万元。(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

情况说明:民俗园店铺于2021年12月31日第一个合同期结束,因商户存在违约行为,县文投公司不同意予以续租。期间,县文投多次向商户致函,欠租商户均不肯搬离租赁标的且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租金收回,采取催缴、协议、诉讼等方式,推动县文投公司尚未收回租金63.63万元按期收回。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51.针对整改决心不足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22)推进清理规范工作。成立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查自纠、上报审核、公示监督、统一劳务派遣、监督检查等5个步骤组织实施,已完成全县各单位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前全县共有临聘人员7545名,清理规范后共有临聘人员5488名。同时强化责任落实,2023年8月,在全县范围对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南通镇、竹岐乡、鸿尾乡、荆溪镇、甘蔗街道、洋里乡、大湖乡、县委老干部局、县水利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等14个专项检查指出的未经报批自行招收临时人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上述单位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已完成)

(123)加强建章立制。推动出台《闽侯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暂行)》《闽侯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闽侯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闽侯县教育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闽侯县卫健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控制总量、严格入口、规范管理、统一派遣。(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2.针对整改措施不实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24)落实补助经费。经县委县政府与福州大学、闽江学院共同协商解读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合作办学期间按照学年(1学年为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为补助经费拨付周期。福州大学每学年用于上街实验学校(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工作经费不低于120万元,帮助上街实验学校引进优秀师资、提升师资水平、设立奖教助学金等;闽江学院每学年用于闽侯六中(闽江学院大学城附属中学)师范生教育实践补助经费10万元。巡视整改后,按照协议内容,闽侯六中收到闽江学院应支付的补助经费20万元;福州大学2021—2022学年度用于上街实验学校工作经费172.1万元,2022—2023学年度用于上街实验学校工作经费188.2万元,共计360.3万元。(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3.针对县纪委监委推动巡视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25)强化“两违”跟进监督。紧盯“两违”整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组织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签订《遵守“两违”整治工作纪律承诺书》,累计上报签订、公布、宣读承诺书的单位103个,总签订人数34642人。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收集、整理、甄别“两违”问题线索,深挖彻查“两违”背后的腐败与作风问题,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截至目前,共查处“两违”整治相关问题35件45人。(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6)聚焦问题抓整改。针对23.71亩耕地被侵占问题,县纪委监委已成立核查组,已完成调查。2023年4月27日,青口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成立工作专班并制定整改计划。2023年5月3日,完成溪东村23.71亩地块地面物清理、场地清运、地块覆土、起垄复耕工作。2023年5月以来,按照每周至少巡查1次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4.针对长效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27)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8月29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已联合印发《闽侯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8)加快清退进度。7人超额领取奖金已全部退还,剩余1人尚未全部退还,经研究每月退还5000元,目前已累计退还2.9万元,剩余9.44万元未退还。(整改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未完成)

情况说明:剩余1名未清退人员因生活困难等原因,无力偿还全部款项,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资金清退工作,2023年8月起,每月扣除其绩效工资及绩效奖金5000元,确保按期清退完毕。

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55.针对鸿尾乡未及时接收监管官路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仓库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29)健全没收处置机制。成立非法占用土地罚没财产接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占地罚没接收处置工作,2023年5月25日、29日召开行政处罚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处置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讨论规范非法占用土地罚没接收和处置工作流程,加快出台《行政处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情况说明:关于行政处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目前福州市暂未出台相关实施方案,且该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及乡镇街道,需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并征求上级部门意见,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在集中整改阶段难以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召开行政处罚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处置工作有关事宜专题会,尽快出台《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监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30)全面接收监管。2023年5月15日,县资规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接鸿尾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并移交该违法建设厂房仓库。2023年5月15日,鸿尾乡完成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仓库的清空上锁工作,并常态化组织巡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改时限: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6.针对南通镇污水处理厂二期临时店面租金收缴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131)加快租金收缴。2023年9月19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租金催缴事宜。2023年10月7日,南通镇收到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闽0121民初6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南通镇的全部诉讼请求。南通镇专班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加快推进132万元租金催缴工作。(整改时限: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已完成)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闽侯县委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强化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坚持态度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以赴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严格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持续整改作为主题教育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县委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县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二)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切实发扬“钉钉子”精神,把后续整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都经得起检验。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全面完成整改的问题、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大督促检查,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破立并举,抓好当前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深入整改,从制度上不断完善,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强化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制度机制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全面推动成果运用。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管党治党、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相结合,把巡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拓展运用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闽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闽侯县委期间,巡视组共移交信访件120件,截止10月16日,已办结63件68人,正在办理57件64人。

截止10月16日,闽侯县委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已办结2件7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2件7人。闽侯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96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9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组织处理2人,其他处理35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上街镇副镇长林国兴、坪古洋茶场原场长张大区、县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王剑锋、青口小学学区党总支书记兼尚干小学学区党总支书记陈辉、祥谦小学学区党总支书记兼校长张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闽侯县医院副院长兼检验科主任陈孝伟给予党纪立案;县教育局成教办主任黄永锋、大义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陈可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李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陈晓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县教育局体卫艺科副科长胡晨锦、青口中心幼儿园园长林丽娟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徐志强给予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对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管理专员程章用、汪义城等人开除公职处分,3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

因违反组织纪律,对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华、浦口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继波给予党纪立案。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坪古洋茶场原场长江礼勋、副场长史明辉、上街中心幼儿园园长张英、上街滨州幼儿园园长黄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白沙小学学区校长梁依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实验幼儿园江滨分园副园长洪秀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荆溪小学学区荆溪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程小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东姚村包村工作队原队长姚良东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因违反工作纪律,对小箬乡大坂村党支部书记卓廷生、对大坂村村委会原主任卓正津、对小箬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圣光、对大坂村包村工作队原队长陈明瑞、小箬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谢征纬、南通镇廷宅村原包村领导李维连、南通镇廷宅村、泽苗村原包村领导叶邦楚、南通镇廷宅村包村工作队原队长潘心阳、镜上村委会原主任陈锦瑞、对镜上村党总支委员兼土地管理员林福贵、对镜上村委会原主任陈建兵、上街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在兴、青口镇人大主席林作祥、青口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黄炳顺、青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陈晓瑜、青口镇溪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文铭、白沙镇楼格村原包村领导程传东给予党纪立案;对大湖乡副乡长、东姚村包村领导周建斌东姚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姚心佃、青口镇综合执法队原队长、镜上村包村原领导林忠奇、对青口镇镜上村包村工作队队长陈立、对青口镇杨厝村原包村领导林连奇、杨厝村包村工作队队长陈锦锋、南通镇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叶春杰、对陈厝村包村工作队队长王承汉、对南通镇陈厝村委会原主任陈银刚、白沙镇楼格村包村工作队长汪木金、白沙镇楼格村委会原主任方济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青口镇镜上村党总支部书记林履魁给予党纪立案。因履职不到位,对小箬乡原副乡长、大坂村原包村领导欧惠容给予政务立案。

因违反廉洁纪律,对洋里乡卫生院原院长周谟供、大湖乡碾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齐元给予党纪立案。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对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书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县信访局原副局长林鸿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

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生活纪律,对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书强给予停职处理;因不作为对闽侯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吴如飞予以组织处理。

(三)其他情况

因不正确履职或违反有关规定,对闽侯县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张仰华、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黄振东、县人社局原局长徐道旺、泽苗村包村工作队长金云武、东姚村委会原主任方宗亮、东姚村土地管理员姚心忠、洋里村委会原主任江忠丽、大湖乡碾坑村文书梁依俤、大湖乡碾坑村报账员梁治校、上街镇党委组织委员肖茜、洋里乡安仁村党总支部委员、报账员刘秀梅,白沙镇楼格村包村领导马圣贵、包村工作队长郑振雄、县公务员局时任局长翁臻岐、县委编办时任主任陈坚给予诫勉谈话。

同时,对2人予以约谈提醒、18人予以批评教育。

以上是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内容。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677;通信地址:中共闽侯县委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2号);电子邮箱:mhx2677@163.com。

中共闽侯县委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26/662173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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