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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荔波:开展就业培训资金使用专项监督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及违规责任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近日,黔南州荔波县纪委监委向县人社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

  今年4月,荔波县纪委监委到县人力资源公司开展就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时,一张培训图片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

  图片显示,该公司开展焊工培训的地点为甲料社区服务中心,但对口帮扶就业培训合作协议显示的培训地点却为荔波县樟江中路19号。

  经调查核实,荔波县人社局工作员刘某某在负责县人力资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已开展同一工种培训的虚假培训资料套取对口帮扶就业培训专项资金16万余元。目前,刘某某已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在刘某某案后,我们调研发现此类现象并非个例,有的培训企业、学校通过虚报人员套取就业培训补贴,有的工作人员与培训企业共同编造虚假培训资料套取培训费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

  对此,县纪委监委以就业培训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切口,统筹“室组地”力量,抽调人社、财务、审计专业人员组建4个联动监督检查组,围绕虚假申报、违规审批、利益输送、资金挪用等10项监督重点细化25条监督清单,深入县人社部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培训学校、培训企业等开展专项监督,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敷衍塞责等“责风腐”问题。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在对贵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名单进行比对时发现,有98人不符合补贴标准。经仔细排查,发现荔波县人力资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培训资料套取培训费用16.9万余元。贵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荔波县某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私营企业通过虚报不符合政策人员套取就业培训补贴12.7万余元。

  “因为一些干部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导致就业培训资金流失、惠民政策难以落地,损害了群众利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推动整改问题的同时,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今年1至8月,已转问题线索6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

  接到问题反馈后,县人社局建立违规套取就业补贴问题台账,逐人逐项整改,并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同时,组织乡镇(街道)人社部门、培训企业和学校相关负责同志100余人召开就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业务培训暨警示教育会,重申政策要求、规定和纪律。

  县纪委监委还督促县人社局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修订完善《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就业培训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机制,对“申请、审批、服务跟踪落实”等规定进行细化,确保就业培训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黔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409/t20240902_85528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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